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车险物损合作维修商(招标代理编号:09-10-04A-2024-D-E06630)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采购内容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9-10-04A-2024-D-E06630
2.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车险物损合作维修商
2.3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定至多7家投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提供理赔车险物损维修服务,项目内容主要为提供机动车保险事故三者财产损失市场化询价、鉴定、咨询及维修服务,并保证其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询价、鉴定、咨询及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工具类: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人力/电动自行车等;
2)房屋建筑类:各种建筑物、桥梁、房屋、厂房、门窗、家具等;
3)电力设施类:电线杆、电缆、电线配电设备、监控设备等;
4)道路设施类:护栏、路基、绿化、路灯、站台、广告牌、指示牌、道闸等;
5)园林绿化类:绿化带、苗木、雕塑、盆栽等;
6)庄稼食品类:农作物、粮食水果、食品、水产品、家禽牲畜、养殖场、果园等;
7)电器设备类:空调、电梯、冰箱、洗衣机、手机、笔记本/台式电脑等;
8)特殊物损类: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古董收藏品、假牙假肢、人工耳蜗、车上货物、其他物损等。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车险物损修复费用)约为600万元
2.5最高限价:本项目不涉及
2.6服务地点:天津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3.4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保险第三方物损修复案例,分别包含房屋建筑类、道路设施类、园林绿化类、电力设施类、电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庄稼食品类、特殊物损类,共8个方面。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个方面修复案例,需提供维修报价单或维修报告,对应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系统转账入账的银行付款凭证,修复过程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对应案例不计入。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公司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7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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