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风电场华锐、华创机组外委检修、维护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3-08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风电场华锐、华创机组外委检修、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重新招标。本项目由新能源分公司统一招标,分别与各风电场签订合同。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入场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至少43名服务人员、8辆检修车(含燃油)、工器具、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不含风电场检修维护用备件及材料)等,完成三个风电场(五个站)共计278台华锐1.5MW风电机组、20台华创1.5MW风电机组(基础及以上设备、通讯及SCADA监控系统)的年度定检、故障检修、抢修、巡视、消缺维护、卫生清扫(含抹布、清洗剂等耗材)、配合大部件更换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或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机组检修维护服务合同业绩(风机专项定检合同不作为有效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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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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