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3-1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 务 期: 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查范围需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省级(含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建筑物检测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工程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4其他要求: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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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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