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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综合楼、食堂、教工宿舍楼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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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综合楼、食堂、教工宿舍楼拆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综合楼、食堂、教工宿舍楼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ZFTYND-2020040313

一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技术内容及要求 备注1 1-1 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综合楼、食堂、教工宿舍楼拆除 1项 29.0418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按实际工程量清单结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需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41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2日 15:30至2020年04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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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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