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QZTZZ-F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JQZTZZ-F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郑州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六)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具有一证即可)。
(七)投标人在郑州应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保障能力和设施设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7日00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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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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