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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及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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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及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及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意开展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关于雄安新区高压环网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4]13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24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5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3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2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26号)、《关于启动区燃气工程-EB4路以北支路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95号)、《关于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74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直埋管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6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7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33号)、《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央绿谷浅层地热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3〕148号)、《关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央绿谷浅层地热项目的审查意见》(冀发改能源〔2023〕355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绿色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热力工程、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燃气工程及启动区慢行绿道市政燃气直埋管道一期工程为财政资金100%,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启动区中央绿谷浅层地热EB5、EC6、ED66路直埋管线工程为企业自筹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绿色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保定市徐水区、定兴县。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雄安新区燃气高压环网一期工程:项目管道起自蒙西管道一期工程定兴分输站,途经保定市定兴县杨村镇、徐水区东史端镇,止于雄安新区容城镇,管道全长12.7公里,管径500毫米,设计压力4兆帕。项目在容城县南张镇新建1座站场(南张调压站),在保定市定兴县杨村镇新建1座门站(2#天然气门站)。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8706万元。

(2)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热力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启动区总部区域五条市政道路下直埋敷设的大市政直埋热力一级网,其中主干路1条为NA9(EB4-EA4段)路,次干路4条分别为NC3(EB4-EB5段)路、EB5(NB2-NA9段)路、EC6(NA9-ND45段)路、EB7(ND58-NA9段)路。大市政一级网热力管线总沟长为2.511公里,管为DN150-DN500,管顶覆土埋深在1.5-4.0米,一次水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10℃/50℃,设计压力1.6MPa。建设项目总投资1255.68万元。

(3)启动区总部区市政燃气热力直埋管线工程-燃气工程:本项目内的燃气工程主要包含主干路一条NA9(EB4-EA4段),次干路3条EB5(NB2-NA9段)、EB7(ND58-NA9段)、NC3(EB4-EB5段)共4条路下的直埋燃气管道,管道设计总长度约2860米。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道设计管径为PE管道DN110-DN315。本工程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按燃气压力分级为中压管道A级,压力管道类别为GB1。建设项目总投资306万元。

(4)启动区慢行绿道市政燃气直埋管道一期工程:管线总长度约为0.68公里,管径为DN110~DN200,管顶覆土埋深1.2米。其中NG7路(ED31-EB3)管道平面长度约299米,EG8路(EB4-NA10)管道平面长度约379米。燃气工程总投资约为54.4万元。

(5)启动区中央绿谷浅层地热EB5、EC6、ED66路直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启动区总部区域三条市政道路下直埋敷设的浅层地热地埋管道,次干路2条分别为EB5(NB2-NA9段)路、EC6(NA9-ND45段)路,支路1条为ED66(ND45-NG9)路。浅层地热地埋管道总沟长为1.085公里,管径为DN600、DN900,管顶覆土埋深在1.5-4.0米。浅层地热地埋管道建设总投资645.14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980.58元。

2.3监理服务期限:

燃气高压环网项目:计划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启动区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其他要求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②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燃气工程监理业绩。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若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可重复使用。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 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8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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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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