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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 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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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

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Z2403143-GSJMNY

1.招标条件

受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委托现对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地点: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工期:54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

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主处理车间(调节池、磁混凝沉淀系统、过滤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及各中间水池、消毒池、回用中水池等药剂制配及加药间、辅助生产设施(配电室及控制室、污泥堆棚等)等。按照交钥匙工程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验收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6  工程规模:

根据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实测资料,结合矿区水处理现状,按照废水处理规模4500m3 /d设计,并衔接王家山煤矿分公司已有3000m³/D废水处理厂,确保新增废水资源化利用与已有的废水处理厂同时运行使用。

处理工艺采用:软化+磁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

2.7  质量标准: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果完整,内容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竣工图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评标准。

2.8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之日起计算1年。

2.9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10  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无人员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及火灾爆炸事故。

2.11  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的要求。

2.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统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10)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单位,即设计和施工单位;

3.2.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近6年至少担任1项煤矿矿井水处理设计

项目的负责人或工业水处理设计负责人(工艺中包含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且规模不小于3000m³/d)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本项目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2.4  投标人提供近6年(自2018年03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份煤矿矿井水处理业绩或工业水处理业绩(工艺中包含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且规模不小于3000m³/d),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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