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将军洲大桥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与评估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4-D-E04852),招标人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将军洲大桥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相关专家评审、行政报批等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1.2 项目预算:1700000.00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项目类型:服务。
1.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将军洲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将军洲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报批后协调15天内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后10天内提交报批终稿,并于60天内取得批复,成果质量满足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之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投标人须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需包括水利水电专业。
2.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2)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6个月内在裁判文书网中可以查询到行贿记录的。
注:以上截图须包含具体截图时间。如未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3 月27日8:30至2024年4月2日17:30。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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