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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冶炼二期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获取参与流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冶炼二期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区范围内。         

2.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设计工期+施工工期:150天;运行调试期30天)。          

3.主要内容:针对高浓度含硫烟气新建离子液处理系统,低浓度含硫烟气新建石灰石膏处理系统;高浓度含硫烟气风量不低于100000m3/h,处理能力中烟气浓度颗粒物不低于50mg/m3,二氧化硫不低于10000mg/m3,氮氧化物不低于250mg/m3;低浓度含硫烟气风量不低于340000m3/h,处理能力中烟气浓度颗粒物不低于50mg/m3,二氧化硫不低于400mg/m3,氮氧化物不低于100mg/m3。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工程相关设计业绩。本项目具有3.1.3设计业绩要求或者3.1.4施工业绩要求的其中一项即可。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由其单独自行承担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可同时按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的标准进行评审。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内部职责分工的,还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4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具有1项本项目相关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本项目具有3.1.3设计业绩要求或者3.1.4施工业绩要求的其中一项即可。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由其单独自行承担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可同时按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的标准进行评审。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内部职责分工的,还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格,并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格,并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不得存在同时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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