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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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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rczbh【20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容城县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

(3)建设规模:建设县城区域暴雨、道路积水、大风等气象灾害监测设备13套,每套包含一体式6要素微型智能气象站(含机械式风向风速)、路面积水传感器、太阳能系统及结构件。建设覆盖全县全部行政村的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监测设备55套。建设容城县气象灾害监测指挥平台,包含气象实时观测、设备运行监控、历史资料统计、天气预报、雷达图、卫星云图等功能模块。

(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本项目总投资508万元,招标估算额482.26万元。

(5)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涉及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交货期: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收货地址和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应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完成过1项信息系统集成类项目或气象灾害监测类项目业绩。

信息系统集成类项目指: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类型的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购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

气象灾害监测类项目指:自动气象站、能见度仪、降水传感器、日照传感器、蒸发观测仪、雪深观测仪、酸雨自动观测系统、雷电定位系统、高空气象探测雷达、实景摄像机、温湿压传感器、风向、风速传感器、太阳能供电系统等气象灾害监测设备硬(软)件设备购置。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自行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不再接受代理商对其设备的投标。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2日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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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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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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