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农村公路管理中心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
2.2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9
2.3 投资金额:525.052686万元
2.4 建设地点:兰考境内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该项目位于兰考县,主要内容为:道路扩建、面层加铺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其中施工标段 1 个,监理标段 1 个
第一标段(施工):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监理):谷营镇苜蓿草基地产业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2.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监理):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150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第二标段(监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并具有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派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派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为准)。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材料,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6 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时,只可投报一个标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 所有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ggzy.lankao.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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