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781-22-01-50777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江门市四九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镇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东华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17.5平方米。包括新建台山传统音乐研学馆1层共179.4平方米,新建台山现代音乐研学体验馆1层共153.3平方米,新建音乐研学课堂1层共111.6平方米,新建小型演奏厅(研学大厅)2层共539.4平方米,新建连廊1层共304.6平方米,新建演奏厅附属空间(化妆室、卫生间、设备间)2层共187平方米,新建咖啡厅1层共97.7平方米,新建展厅区卫生间(含监控室)1层共44.5平方米;新建建构筑物安装工程:变配电及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舞台灯光系统、排风系统、空调系统等;室外配套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其他配套(含室外场地、绿化、景观小品等);设备购置(舞台音响系统)。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预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等。 |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招标。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36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竣工验收时间)。 | |||
最高投标限价 | 项目总概算为1636.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51.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11.68万元,设备购置费170.00万元,暂列金额 69.82万元)、设计费26.58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注: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2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由施工方指定):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方指定): 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4 专职安全人员(联合体由施工方指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互相兼任。 3.2.6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标段 1 :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登记;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相应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应服从联合体牵头人工作分配和管理。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商务投标文件及技术投标文件封面)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3.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9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0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 文件要求,应允许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且按《方案》 要求在我省备案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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