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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分公司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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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分公司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市分公司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丽江市分公司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2.2招标编号:YDZOH20240292

  2.3招标内容:丽江市分公司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各县、市、区分公司)

  2.6交货期限:丽江市分公司地区(含所属县)3-5天完成交货,遇急单时积极配合满足交期。

  2.7预估金额:46万元/年,单价协议,据实结算。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第1中标人承担年预算的60%;第2中标人承担年预算的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后评标前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3.3投标人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4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

  3.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1现场获取: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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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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