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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力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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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力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磋商公告

受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委托,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力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综合评分法,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X23ZBTJ096-2

2、项目名称: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力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

包2项目名称: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配电房改造项目;

包3项目名称: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路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

包2、3: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冯树岭村滠口糖库。

4、采购范围:

包2: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配电房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压柜5个,低压柜8个,变压器2个的拆除、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包3: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电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武汉库区19个老库的电路的更换、维修、调试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采购控制价:包2:71.201419万元;包3:79.01020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计划工期:

包2: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向采购人报送完工验收请示时间为准)

包3: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向采购人报送完工验收请示时间为准)

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包2、3相同)。

8、质量标准(包2、3:相同):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合格

9、承包方式(包2、3:相同):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采购包件。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同时参加3个包件竞价。但须分包件报名。即根据各包件综合评审排序,每个包件均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成交多个包件。如同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多个包件报价的,需提供与报价包件数量相同的项目组成员、机械设备等条件,保证项目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顺利进行;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报价的,所投各包件项目组成员不得有重复人员,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中任一包件流标,不影响其他包件成交。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包3: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含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许可证》及以上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和无正在施工项目加以承诺;需提供2024年1月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1)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采购人同意的。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负债率、现金流,并对真实性做成承诺)和银行出具的距磋商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6、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声明盖单位公章;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8、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至少6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

10、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磋商。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及《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无关联关系、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2、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并盖章。

13、供应商不得为中粮糖业、华商中心供应商黑名单及中粮糖业失信客商名单中的单位(黑名单及失信客商名单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附件2)。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包2: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含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许可证》及以上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和无正在施工项目加以承诺;需提供2024年1月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1)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采购人同意的。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负债率、现金流,并对真实性做成承诺)和银行出具的距磋商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6、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声明盖单位公章;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8、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至少6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

10、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磋商。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及《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无关联关系、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2、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并盖章。

13、供应商不得为中粮糖业、华商中心供应商黑名单及中粮糖业失信客商名单中的单位(黑名单及失信客商名单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附件2)。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上述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按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围标串标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禁止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一经发现,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如已经成交供应商,成交无效,中止合同履行,并按照《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制度要求进行监督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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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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