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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4年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七条线)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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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年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七条线)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年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七条线)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ZYT-20240104-02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南京-乌市、徐州-福州等5条往返线路以及南京-海口等2条单程线路,合计7条线路的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本项目按线路划分7个分包,设置最高限价,详见线路信息表。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包

  线路

  单程里程

  (km)

  类型

  线路覆盖范围

  最高限价(元/趟)

  1

  无锡-合肥

  373

  单程

  无锡、常州、泰州、苏州、南通至安徽省所有城市的线路

  3312

  2

  南京-乌市

  3697

  往返

  南京、扬州、镇江至新疆自治区所有城市的线路

  41823

  3

  徐州-哈尔滨

  1849

  往返

  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至黑龙江省所有城市的线路

  19099

  4

  徐州-长春

  1583

  往返

  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至吉林省所有城市的线路

  17100

  5

  徐州-福州

  1215

  往返

  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至福建省所有城市的线路

  14249

  6

  南京-海口

  1899

  单程

  南京、扬州、镇江至海南省所有城市的线路

  15642

  7

  徐州-上海

  646

  往返

  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至上海全境范围内所有处理中心的线路

  7494

  2.中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各分包由1名供应商中标,同时按排名确定第一和第二备选供应商,若不足2名备选供应商,则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同分包可兼中。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三)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六)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九)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承运江苏省组开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货车至少10台,且其中牵引车头5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十一)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二)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三)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四)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五)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六)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七)供应商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八)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分包1缴纳履约保证金26万元,分包2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万元,分包3缴纳履约保证金9万元,分包4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分包5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分包6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分包7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

  (十九)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同时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二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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