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山咖啡加工厂”招标文件变更函(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澄迈福山福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福山咖啡加工厂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在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 澄迈县开标室1进行开标,经研究,现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现变更为: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为使本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和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影响本项目(比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承包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在开工前为发包人自备或引进资金方,承包人或资金方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参与本项目,作为本项目的备用金使用,待项目完成后,发包人无偿全额退回承包人或资金方。承包人或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资金占用时间不低于 300 日历天,资金占用期内承包人或资金方无回报率收益。后续由发包人委托其关联单位和承包人或资金方单独签订资金协议,于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或资金方将不低于 300 万元的资金一次性打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内。
现变更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为使本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和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影响本项目(比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承包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在开工前为发包人自备或引进资金方,承包人或资金方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参与本项目,作为本项目的备用金使用,待项目完成后,发包人无偿全额退回承包人或资金方。承包人或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资金占用时间不低于 300 日历天,资金占用期内承包人或资金方无回报率收益。后续由发包人委托其关联单位和承包人或资金方单独签订资金协议,于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或资金方将不低于 300 万元的资金一次性打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内。
本次变更后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作开标延期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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