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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栾城、元氏、魏县、满城、定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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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栾城、元氏、魏县、满城、定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栾城、元氏、魏县、满城、定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80%,自筹资金比例为2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3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栾城、元氏、魏县、满城、定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

  一标段:石家庄栾城、元氏2个项目。其中栾城项目限价140万元,元氏项目限价270万元,总投资约410万元。

  二标段:邯郸魏县项目,限价310万元。

  三标段:保定满城、定州2个项目。其中满城项目限价130万元,定州项目限价150万元,总投资约280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及安装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2招标范围:采购满城、定州、栾城、元氏、魏县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机及传输系统、现场标识等配套设施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投标人应为分拣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分拣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供应商,应按不同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优先成交顺序同评标顺序,评标顺序按照标段划分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如参与多个标段项目的供应商在前面某标段项目被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后面标段评审中不再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9时至2024年1月2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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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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