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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碱)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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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大宗物资采购(液碱)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1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液碱)采购, 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液碱)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项目规模: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招标范围:液碱采购(大约600吨),投标方负责氢氧化钠的供货、检验、运输,负责提供氢氧化钠的技术资料,负责氢氧化钠装车,运输、卸车(汽运)操作等各项工作; 技术要求:氢氧化钠: ≥30%;碳酸钠≤0.2;氯化钠≤0.008;三氧化二铁≤0.0008,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计划量:600吨;交货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化学除盐酸碱库及二期精处理酸碱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同类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3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4月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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