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糖机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条件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糖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糖机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ZB-HW-2023060
3、预算金额(人民币):197万元
4、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集尘斗 | 输送能力:550-650t/h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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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糖膏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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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蜜洗糖糊泵 | 流量40m³,扬程40m | 1 | 台 | 变频电机 |
2-2 | C糖膏泵 | 流量10m³,扬程30m | 2 | 台 | 变频电机 |
3 | 旋转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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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旋转气锁 | 产量:85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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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旋转气锁 | 产量:25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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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9#旋转气锁 | 产量:20t/h | 7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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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旋转气锁 | 产量:4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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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铁器(抽屉式) | 配套管路口径DN200、设备高度≤400mm | 2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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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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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盘式电磁除铁器 | 介质:煤,皮带机宽度B=800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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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盘式电磁除铁器 | 介质:原糖,皮带机宽度B=1000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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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灰乳旋流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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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石灰乳旋流分离器(至制糖车间) | 入口管径DN80、出口管径DN100 | 2 | 台 | 至制糖车间 |
6-2 | 石灰乳旋流分离器(至动力车间) | 入口管径DN80、出口管径DN80 | 1 | 台 | 至动力车间 |
7 | 臭氧发生器 | 产量:≥950g/h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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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种糊机 | 有效容量6L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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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螺旋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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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螺旋输送机 | 输送能力40t/h | 1 | 台 | 碳钢 |
9-2 | 螺旋输送机 | 输送能力5t/h | 18 | 台 | 无轴,30408 |
9-3 | 螺旋输送机 | 输送能力10t/h | 3 | 台 | 无轴,30408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的“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6、实施地点:福建省漳州开发区四区兴港南路南段道路西侧场地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近三年无未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应具有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负债率、现金流);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响应,否则,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7、供应商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响应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8、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并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11、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四、报名时间、电子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1、磋商公告期(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到2023年12月20日。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到2023年12月20日。
3、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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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