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第二期易捷便利店货架类道具框架协议采购(浙江石油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第二期易捷便利店货架类道具框架协议采购(浙江石油牵头)(WZ20240102-1923-1708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易捷便利店货架类道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钢木家具 | 1.00 | 批 | 包1-易捷便利店货架类道具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工厂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以产权证标明的为准),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租赁合同及租金(或保证金)付款佐证材料,并且承诺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持有(自有或租用)符合要求的工厂。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需提供“中岛A款组合混合型阳光板款、重点促销堆头A款”讲解视频,讲解场地必须为投标人的生产场所,视频演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工艺、安装过程及物流包装方案等,视频时长控制在5-8分钟。视频演示样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的全部要求,且整体结实美观,材料表面光滑,线条清晰,无毛糙感。视频演示的样品需厂家封存以备现场复核。对以上内容及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样品与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3.1.8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承诺配合完成评标后的现场复核,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0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需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针对零售业态货架、收银台及促销地堆陈列架等道具类物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业绩证明包含合同(如为框架协议则需提供销售订单)及对应的供货发票(发票需上传发票验真模块中),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 3.1.12 设备安装调试、售后维修等技术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3.1.13 承诺标的物整体质保期不少于3年,提供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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