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5号机脱硫吸收塔下甲板采购
招标编号:CSIEZB170506198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5号机脱硫吸收塔下甲板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2、5号机脱硫吸收塔下甲板的供货并包含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玻璃钢甲板生产厂家;
3.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
3.4 投标人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近三年获得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设备、厂房);
3.6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项600MW容量及以上机组脱硫系统应用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3.8 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9 投标人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
3.10 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1 投标人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2 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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