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院有限公司粒子图像测速仪招标采购(KB823-14Z-104)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化院有限公司粒子图像测速仪招标采购(KB823-14Z-104)(WZ20231206-3835-16662-B1)招标人为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化工研究院粒子图像测速(PIV)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粒子图像测速仪\0-10m/s 0.1% | 1.00 | 台 | 包1-北京化工研究院粒子图像测速(PIV)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果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资格。 3.1.7 投标人须提供签字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满足需方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修并保证零配件供应。 3.1.8 投标人承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投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投标人逾期交货处理。投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1.9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价格隐去),分为设备部分(按照设备清单逐项报价)和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等)两部分。 3.1.10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真实,实物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1.11 投标人须执行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或相当于”的设备、材料须征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认同为属于“或相当于”的产品。 3.1.12 提供与业绩列表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签订日期、交货时间等,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材料。 3.1.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应标明物资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合同号、投用时间、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业绩列表。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材料。 3.1.14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以来粒子图像测速(PIV)系统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3.1.15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生产商有效期内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6 投标人近1年未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11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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