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重招)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超声波流量计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超声波流量计采购(WZ20231210-3805-16105-B1)招标人为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码头超声波流量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超声波流量计\双声道 CL150 42" 316 插入式 隔爆型 4-20mA+HART+RS485 DC24V 1.0级 | 1.00 | 台 | 包1-码头超声波流量计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代理授权书。 3.1.7 不接受存在足以影响本次招标公平性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利害关系或任何其他实质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1.8 投标人最近10年(2013年~至今)内应具有超声波流量计(测量流体介质温度低于-140℃)的国内业绩(以发票开票日期算起),且未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板提供的发票信息)。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商上述相关资料。业绩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 3.1.9 投标人须对(《承诺书》)(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 3.1.10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存在未经认可的偏差,将被否决。 3.1.11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2 若技术文件与本资格审查条件有冲突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13 若投标人无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7日 15:00时至2023年12月4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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