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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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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42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2.2 规 模: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七姊八妹岛北侧。场区距离南侧海洋生态红线区约500m,距离东侧航道中心线约2km,距离西侧岱山2#场区西边界约3km,场区东西跨度约10.4km,南北跨度约9.5km,场区总面积约48km2,场区中心点离岸约24km。本工程拟安装36台单机容量8.5MW的海上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6MW。风电场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汇集后由海上升压站的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接入陆上计量站。
2.3 标段划分: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前5年)环境跟踪监测、施工期环境监理、海域动态监测和海缆复测服务。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
2.5 服 务 期: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完成海上沉桩施工,2024年4月完成底全容量并网。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均需紧跟海上、陆上施工作业进行。项目于2023年6月开始陆上计量站场平施工,2023年8月开始风机基础和风机安装标段施工,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可根据工程海上升压站与主体施工建设进度合理化调整。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后运营满5年,且投标人提交《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表/报告》《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报告》《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缆测量报告》等相关成果,通过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1个月内完成报告修改,提交最终成果,取得批复文件(若有);
2.6 招标范围:(1)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2)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陆域环境及电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编制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前5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对应环评和批复要求)和施工期海洋生态跟踪影响监测报告(对应海域论证报告书及批复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并通过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查。(3)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总竣工环保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陆域设施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海上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编制环保验收调查表/报告、环保应急预案,并通过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取得批复文件。(4)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动态监视监测。(5)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海缆复测,包括现场监视、管线复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海洋测绘,以及海水或海洋沉积物)
3.2.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监测(或调查)或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影响后评估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内容的页面)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须提供证明材料,含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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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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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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