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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锅炉及附属设备(含脱硝)采购

   日期:2023-11-22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CHDTDZ011/21-ZJ-001)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锅炉及附属设备(含脱硝)采购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要求供货期为18个月,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一台16个月内到货,第二台18个月内到货。(注:本工程计划2025年12月两台机组双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1/21-ZJ-00101

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采购

2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1000

CHDTDZ011/21-ZJ-00102

锅炉及附属设备(含脱硝)采购

2台660MW超超临界锅炉及其所有附属设备(不含催化剂)和附件(含脱硝)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9.本项目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锅炉及附属设备(含脱硝)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2 18:08到2023-11-30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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