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寄递业务揽收环节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寄递业务揽收环节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ZKGS(ZB)-20230595
3、项目概述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
主要负责永州寄递业务揽收至处理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对邮件进行扫描、称重收寄、封发配发、装车及库内盘驳、运输(如需运输时)、卸车等内容。采购预算600.17万元/年,采购有效期3年。采购总预算1800.51万元。本项目为1个标段。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控制价 (元/件次) | 预计件数(万件/年) |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寄递业务揽收环节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 揽收全环节(含运输) | 0.2978 | 1113 | 331.45 |
揽收全环节(不含运输) | 0.1681 | 927 | 155.83 | |
混合收寄+运输 | 0.2619 | 371 | 97.16 | |
混合收寄+不含运输 | 0.1322 | 119 | 15.73 | |
合计 | 600.17 |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取件作业处理、现场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
4)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必须能够在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如为永州市外地企业,须在永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永州市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邮政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10)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投标人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硬盘信息或者网卡信息一致的,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视为串通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23年11月10日10时00分~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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