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23】87号)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西南局函【2023】196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0%:40%),招标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01包随身行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01 | 随身行李X光安检机 | 16台 | 详见第七章 |
台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分析仪 | 5台 | 详见第七章 | |
液体探测仪 | 2台 | 详见第七章 | |
手持金属探测仪 | 8个 | 详见第七章 | |
防爆罐 | 8个 | 详见第七章 |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本身以及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费、办理货物出、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清关手续费用、进口代理费、法定商检费及货物出、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增值税、监造厂验等,交付使用前的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工具及配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2.2 交货期:2024年4月30日前到货(完整货物),安装调试期: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X光机产品、爆炸物探测仪产品、手持金属探测仪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连续无亏损,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不含附注部分)。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投随身行李X光机产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大型公建项目(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等)单次供货数量10台或以上的业绩。
2.投标人所投爆炸物探测仪产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在大型公建项目(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等)单次供货数量3台或以上的业绩。
3.投标人所投手持金属探测仪产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在大型公建项目(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等)单次供货数量8台或以上的业绩。
4.投标人所投危险液体探测仪产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在大型公建项目(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等)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所投防爆罐产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在大型公建项目(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等)的供货业绩。
以上业绩同时具备;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盖章页以及设备清单页,合同的买方须为最终用户)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终用户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时间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
3.7 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格式详见第九章附件及投标范本格式。
3.8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并将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招标网;境外投标人提交所在地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无印章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投标注册登记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 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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