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车险损余机动车车辆整车拍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47-2361SCCZC519)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根据入围结果与入围供应商签署。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车险损余机动车车辆整车拍卖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第01包:河北省分公司整车拍卖服务
本项目各包件选定多家供应商(如合格投标人数量≥6家,最终入围投标人家数不超过合格投标人数量的2/3,取最大整数入围;如合格投标人数量为4家或5家,最终入围投标人家数为2家;如合格投标人数量为3家,最终入围投标人为1家),为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提供整车拍卖服务,服务范围包含所有主流车型、特定车辆类型和品牌(包括冷门车辆、商用车、新能源车、报废车辆等车辆),不区分平常模式和大灾期间模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02包-第36包
本项目各包件选定多家供应商(如合格投标人数量≥6家,最终入围投标人家数不超过合格投标人数量的2/3,取最大整数入围;如合格投标人数量为4家或5家,最终入围投标人家数为2家;如合格投标人数量为3家,最终入围投标人为1家),为人保财险分公司提供整车拍卖服务,服务范围针对特定车辆类型和品牌,即冷门车辆、商用车、新能源车、报废车辆等车辆,以及大灾期间(主要是水淹车)车辆拍卖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如下36个标包。各包件可兼投兼中。
第01包:河北省分公司整车拍卖服务
第02包:北京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3包:天津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4包:山西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5包: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6包:辽宁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7包:吉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8包:黑龙江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09包:上海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0包:江苏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1包:浙江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2包:安徽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3包:福建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4包:江西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5包:山东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6包:河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7包:湖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8包:湖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19包:广东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0包: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1包:海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2包:重庆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3包:四川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4包:贵州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5包:云南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6包: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7包:陕西省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8包:甘肃省自治区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29包:青海省自治区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0包: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1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2包:大连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3包:青岛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4包:厦门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5包:宁波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第36包:深圳市分公司非主流车型及大灾期间(水淹车)整车拍卖服务;
2.6实施地点:各分公司所在省、市及自治区全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损余机动车车辆整车拍卖服务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的近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或其实际控制人员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发生过恶劣经营行为造成保险公司利益受损,提供《投标人经营行为承诺函》,详见附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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