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图书馆2017年度中文图书协议供货资格和2018年度中文期刊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图书馆2017年度中文图书协议供货资格和2018年度中文期刊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GK]2017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胧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郑巧珍(15280659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缪胧/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原公告:http://218.5.222.40:8090/notice/noticeinfo/44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类别];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图片及人员证书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包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类别];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图片及人员证书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