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UPS备用电源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LSPOST-HW-2023003,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UPS备用电源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LSPOST-HW-2023003。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UPS备用电源入围供应商。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2个品类,中标1-3家供应商,预估总采购额为41.78万元(含税)。
标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价格评分权重 | 预估总采购额 |
标包1 | 1-1 | UPS备用电源 | 3K | 16套 | 252800 | 60% | 41.78万元 |
1-2 | UPS备用电源 | 6K | 6套 | 165000 | 40% |
(二)*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运输和运输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费、验收费、原设备拆除、设备运杂费、电池与UPS及配电箱之间的连接线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报价。
(三)交货期:下单后25日内设备到货, 并运送及安装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质保期:五年,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设备进入质保期。
(五)设备故障维修: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问题,投标人应在5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如若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投标人须提供备用产品以供更换。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4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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