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2023-2024年供暖用煤项目”(采购编号:ZHJ-23-74)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2023-2024年供暖用煤项目
2、招标编号:ZHJ-23-74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2023-2024年供暖用煤项目,预计采购冬煤70吨,需配送到7个网点,明细见附件4。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4、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本项目预计采购冬煤70吨,需配送到7个网点,明细见附件4。 | 本项目预计采购冬煤70吨。 | 产品规格需求:热值6000大卡以上;挥发分35%,含硫≤0.6%,固定碳≥55%,灰分≤8%,全水分≤10%,焦渣特征1,块煤30mm-80mm。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5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共1个合同包。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侵权行为的企业。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资格后审情形适用,逐一列明与本项目相关或特设的主要资格条件,全部资格条件以附件3形式载明。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的必选资格条件已在附件3中列出,其余资格条件根据项目需求自拟。
8)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7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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