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32817FW0002023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32817FW0002023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
1.基本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
2.催收团队要求:
第一标段: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催收机构,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20人。催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团队成员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催收业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2023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第二标段: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催收机构,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团队成员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催收业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2023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第三标段: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催收机构,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团队成员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催收业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2023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各标段投标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保存时限至少3年,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办公场地租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设备图像或票据等证明材料,以及承诺函】;
3.2投标人拥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需具备与招标人进行信息传输的系统接口,核心技术成熟。【提供包含催收系统页面截图的操作说明书网络技术支撑系统的系统介绍,以及承诺函】;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商银行无不良记录;合作催收机构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4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2年12月度)中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总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行或省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其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银行总行】提供类似服务(信用卡催收)的项目案例。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6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投标人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3.10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11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1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9月28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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