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乐亭、昌黎等5个重点示范县(乡镇)寄递共配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项目,招标编号SXZ23154,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80%,自筹资金2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乐亭、昌黎等5个重点示范县(乡镇)寄递共配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采购2023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唐山乐亭、秦皇岛昌黎、沧州青县、廊坊三河、重点乡镇胜芳寄递共配中心小件分拣机及配套设备设施。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1家单位,兼投不兼中。一标段:唐山乐亭、秦皇岛昌黎、沧州青县重点示范县(乡镇)寄递共配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二标段:廊坊三河、胜芳重点示范县(乡镇)寄递共配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
2.3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投标人应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3年9月21日9时至2023年9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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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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