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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2024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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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2024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xzb-06-2023-A17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024年12月31日。

1.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预估含税金额6554万元。

1.1.3本次招标2023年-2024年智能锂电池的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组)

增值税税率

1

锂电蓄电池-智能磷酸铁锂电池-48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不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内部连接线-800次循环

5800

13%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1.4交货期限: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4日内分批次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1.1.5交货地点:买方或其下属分公司指定库房/或指定地点。

1.1.6保修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1.7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第一名

80%

5243.20

第二名

20%

1310.8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CNAS资质)对拟投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志且报告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含检测机构联系电话),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注:提供上述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且检验产品须与提供的样品型号保持一致。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在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类似拟投产品(智能锂电池)的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且至少包含一个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拟投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下列(1)和(2):

(1)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

(2)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验记录截图(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发票与合同的相关性)】或【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招标公告网址及对应网址招标公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具备相关性)】。

注:①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该合同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且须与合同内容一致,并包含含税总金额)。

②发票开具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5制造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加。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6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声明。

2.7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挂靠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2.8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9样品递交:本项目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样品,样品规格型号及要求为智能锂电池组48V/100AH一组。

2.10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9日17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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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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