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攀枝花市天星中小学-高中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电梯进行竞价采购,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天星中小学-高中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物资采购
1.2项目编号:0623-2385N1505138
1.3采购内容:电梯清单(清单详见附件2)
1.4主要技术规格及技术条件
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相关货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规程等,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等。
乙方供应的货物须同时满足甲方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参数详见附件3。
乙方在向甲方供货之前须提供货物样品作为甲方验收的标准。
1.5付款方式:
1.5.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甲方通知分批次进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且乙方须正常安装。乙方须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7日内,开具与供应货物数量等额的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批次安装完成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安装数量相等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货物发票与安装发票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5.2甲方签收乙方交付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甲方履行完支付手续30日内,支付已办理货物结算货款的50%;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初验后30日内支付安装费的50%。电梯设备经建设单位、监理、造价、施工单位等四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设备费用与安装费支付至80%;经四川省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合格证(验收合格报告、电梯使用证等特种设备证件齐全后),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后设备费用及安装费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及时有效履行维修或换货、退货等三包售后服务义务的,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之日起45日内无息付清。甲方付款不免除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依法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付款方式包含转账、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信用证)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付款中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信用证等)占累计结算金额比例不超过50%时,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累计结算金额比例50%部分由甲方承担。
1.6供货期要求:招标人指定时间。
1.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2.4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供应商如为厂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须在报名时上传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报价。
2.6供应商未在通号工程局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处罚期内。
2.7 供应商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1。
- 竞价报名方式:
3.1 供应商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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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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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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