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020)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玉兴路文峰苑(南苑)149幢。房屋建筑共三层,建筑面积总268.09m2,共有13个房间,其中,储物室1间,公共卫生间1间、会议室1间,会客室1间,档案室1间,办公室6间,厨房1间,餐厅1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暂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6/16-QT-0202 | 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后勤管理服务 | 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 200元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后勤管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及以上后勤服务(服务内容或范围至少包含餐饮、保洁、物业、驾驶服务中的任意两项)业绩,需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封面、服务范围与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4 15:55到2023-09-21 18: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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