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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工程(三期)

   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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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九发改投资字【2021】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修江水利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三期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九江市浔阳区。

2.2设备供货地点:河口泵站施工现场。

2.3招标规模:总投资约6952万元,本次招标约929.00万元。

2.4建设内容:整个工程建设周期为3年,因工程度汛等特殊条件限制和市政府对工程进度的有关要求以及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工程将分期招标、分期实施,其中三期工程为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2024年3月底前完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副厂房、主厂房改造、拦污栅段改造及远程集中控制中心等。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供货清单分批供货及安装,接到业主通知后7天内完成该批次通知清单的供货工作,所有清单货物必须在60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出厂检测合格报告,所有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安装。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新建副厂房、主厂房改造、拦污栅段改造及远程集中控制中心;水泵、电机机组设备、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等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运送交货、保险、监督和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用的专用工具;提交设备材料清单、图纸、安装使用说明、材质报告和其它资料;提供设备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技术指导;参与现场调试、单机及联机试运行和验收;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组织安排设计联络会;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具体参数详见图纸)。同时按照清单自行配套采购质量合格产品。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经营范围具有电气设备或自动化设备。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施工企业,如省厅已经颁发有关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文件,此次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需附上盖有省厅公章的关于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厅发文件或官网截图,并且提供详细查询截图及网站);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5)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没有正在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或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类似业绩没有虚假;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并且近3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须出具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若一经查实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誉行为记录,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本公司的人员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废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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