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于都大道、振兴大道、火车站等沿线环境整治功能与品质提升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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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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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于都县城市管理局于都大道、振兴大道、火车站等沿线环境整治功能与品质提升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项目编号:GZXY2020-YD-G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 | 项目名称 | 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一 | 于都大道、振兴大道、火车站等沿线环境整治功能与品质提升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投标) | 设计费 | 1 | 项 | 200000.00 |
城市LOGO设计编制费 | 188000.00 | ||||
施工采购 | 9612000.00 | ||||
预算总价(元) | 10000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在投标截止时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0:00至2020年02月29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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