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山东公司青岛炼化排洪集水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新星山东公司青岛炼化排洪集水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以《关于青岛炼化水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答复意见》(新星石油〔202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星山东公司青岛炼化排洪集水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炼化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4694386.61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装机容量5.4834兆瓦)的施工、物资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缺陷维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施工资质证书: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类四级(含)以上、承修类四级(含)以上、承试类四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持有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7日08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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