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分校新建教学楼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分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已由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美审批复[2023]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分校新建教学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东路17号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一幢教学楼及连廊,总建筑面积为4280.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______缺陷责任期:______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4993195.67元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不应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实施资质或资格以及实施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需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信息应与确认投标时填写的负责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09月0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含图纸) ,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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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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