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1日 |
受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石化生产建设所需水解聚丙烯腈-铵盐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资质审核、现场审查)合格后,具备有效期内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资格预审项目编号:WZJY2023000。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WZJY2023000-HG0050。 2.项目内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2023-2024年度钻井液用化学剂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水解聚丙烯腈-铵盐4500吨)。 3.物资名称:【水解聚丙烯腈-铵盐】、物料编码:【10110202】、物资数量:【4500.00吨】。 4.投标资格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标的物的投标人,必须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若有)。 (2)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提供生产标的物原材料消耗情况,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 24 个月内所有主要原材料采购发票,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4)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24个月内所有工业用电费用发票,不得提供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发票,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5)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设备图片、铭牌及购置发票,因兼并、重组、更名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名称购置发票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须按以下所列设备核对,不得缺项。铵盐:高温高压反应釜、喷雾干燥塔(滚筒干燥设备)、锅炉(提供有高压蒸汽来源的证明)。 (6)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24个月内所有投标产品在国内石油行业使用的销售业绩证明,须附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7)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钻井液化学剂投标承诺书》。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一份资格预审文件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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