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辽沈银行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辽沈银行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
二、招标编号:LNZB-GJZ2023-0467-03
三、项目概述:辽沈银行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第一包:辽沈银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备选库项目(沈阳、大连地区),入围2家供应商;第二包:辽沈银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备选库项目(辽宁省除沈阳、大连的其他城市),入围3家供应商;第三包:辽沈银行综合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入围5家供应商。注:本项目三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四、评估机构合作期限:总行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合作期限为2年。
五、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资产评估机构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 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资产评估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辽沈银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备选库项目(沈阳、大连地区);第二包:辽沈银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备选库项目(辽宁省除沈阳、大连的其他城市)
(1)须同时满足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及土地评估资质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估价二级(含)以上资质,若为分支机构,总机构须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土地估价机构2022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在二级(含)以上;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需在有关行业协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对于总部不在辽宁省、但在辽宁省有分支机构的评估公司,分支机构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第三包:辽沈银行综合资产评估备选库项目
(1)能对除房产、土地之外的机具设备、收费权、股权、其他资产等资产进行评估。
(2)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资质许可;相应评估师需在有关行业协会注册或备案。
(3)对于总部不在辽宁省、但在辽宁省有分支机构的评估公司,分支机构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11.投标人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依法注册成立且连续营业至今。
(2)合伙人或股东符合资产评估法或有权部门规定。
(3) 注册资本或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符合资产评估法或有权部门规定。
(4)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在最近一年的经营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所有的股东、合伙人以及评估师,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未受到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业、处罚等。
(6)在与辽沈银行的历史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辽沈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7)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等)的人民银行征信查询记录(个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9)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为辽沈银行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单位。
(10)企业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具备充足的从业人员。
(11)评估公司需同时具备评估房地产和土地的能力
(12)具备相应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评估机构评估师或股东的相关要求。
(14)未被辽沈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辽沈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如评估公司在准入、合作期间,存在上述情况,辽沈银行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23年8月15日起至8月21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接受各拟投标人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邮资到付。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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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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