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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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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

项目编号:440103-201707-10449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176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

联系方式:陈海燕 020-81496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工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707-10449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内市政道路及公共卫生间保洁、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保洁管养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312,1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一)市政道路保洁服务:承包的范围是辖区内市政道路约49万平方米的人工清扫保洁服务以及整个东沙的垃圾收运到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工作。 (二)公共卫生间保洁服务: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8座公共卫生间的管养、配套绿化保洁、粪便清运及化粪池清理、设施保管、维护等服务。 (三)花地河(东沙段)堤围和附属设施管养服务。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并原件备查: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满足上述第六点“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9日 至 2017年08月17日 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姚工

联系电话:020-2881762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4960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20-28817621

 

传真:020-28817553

邮编:510665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

 

联系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0-81496033

 

传真:020-80496038

邮编:51038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并原件备查: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满足上述第六点“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1.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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