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内燃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3-4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内燃叉车采购招标人为上局-合肥货运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燃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1.营业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许可和认证:1)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若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型式评定证书;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及产品型式评定证书(同上)。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近2年(2020-2021年)的财务报告。
3.1.4.生产能力:设备制造商需具备投标产品的相应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生产能力。
3.1.5.供货业绩:具有所投标产品良好的供货业绩证明,投标文件须提供至少一份近2年(2021年至今的)同类投标产品的有效供货合同及可追溯的设备实际用户使用评价报告;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报价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2020年至今)。
3.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3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投标设备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联合体类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设备制造商应拥有稳定、良好的服务网络,反应及时、服务可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 09:30至2023年8月4日 1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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