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中石化天津分公司新建2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电动葫芦所需电动葫芦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122-2701-363-B1
2.项目内容:(重招)中石化天津分公司新建2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电动葫芦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需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3.投标商应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4.本项目投标商石油化,工行业中有同等能力或以上的起重设备合同业绩 5.投标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许可证、整机的防爆合格证(对于防爆起重机,提供以往设备的复印件)。 6.投标方所供起重机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及各个附件的要求 7.投标方需填写招标文件所附的起重设备数据表 8.电动葫芦S-813A/B和S-818的设备应选用低净空吊车,轨底到吊钩的整体高i度不得超过2200mm 9.电动葫芦S-813A/B3安装在同一根吊车梁上,厂家需考虑防撞措施并提供防撞部件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月10日 17:00至2020年1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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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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