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00-202001-mz059001-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人民医院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23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梅州市人民医院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11230000元 |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8.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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