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204-3809-743-B1
2.项目内容:中石化上海高桥石化催化装置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2套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承诺:如中标,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本激光颗粒分析仪检测上需符合ISO13320-1:1999颗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或GB/T19077.1-2003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的技术规范,以上技术规范如企业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和国标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监测精度:±15mg/m3。现场验收精度验收,采用第三方人工检测比对执行。 4.每套二台分析仪,每台吹扫单元仪表净化风耗气量不大于30Nm3/h,供货方需提供净化风用量及计算方法。为避免干扰现场其它仪表的正常运行,供货方需提供限流小于30Nm3/h流量的限流孔板,并提供该孔板的标定参数和标定合格证。 5.本激光颗粒分析仪验收上需符合JJF-1211-2008激光粒度分析仪校验规范。以上规范如果企业标准高于国标和国际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 6.监测精度:±15mg/m3精度涵盖在质量保证条款中。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月21日8:00时至2020年2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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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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