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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广场支行、阜新 市新华路支行、营口市分行长征支行原址装修改造及鞍山市分行西城支行迁址改 造项目

   日期:2023-07-17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LNJJ202307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广场支行、阜新市新

  华路支行、营口市分行长征支行原址装修改造及鞍山市分行西城支行迁址改造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48.77043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广场支行、阜新市新华路支行、

  营口市分行长征支行原址装修改造及鞍山市分行西城支行迁址改造项目,本项目分为四个标

  包,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一鞍山市分行台安县广场支行营业用房原址装修改造; (002)标包二鞍山市分行西城支行迁址装修改造; (003)标包三新华路支行营业用房原址装修改造; (004)标包四营口市分行盖州长征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

  供服务的单位。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1.4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

  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1.5 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1.6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1.7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9 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1.1.10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1.2.2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2.3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6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

  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

  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 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持有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承包贰级(含)及以上;

  1.4.3 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

  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7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4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 37 号铁西新玛特 806 室);2、邮箱报名:外地投标人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jj88566@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邮件主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广场支行、阜新市新华路支行、营口市分行长征支行原址装修改造及鞍山市分行西城支行迁址改造项目”并标明所投标包号,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账户、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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