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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延安医院重点学科设备购置11-15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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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延安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延安医院重点学科设备购置11-15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3.1项目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重点学科设备购置11-15标段

1.3.2项目编号:0848-2041ZC212008/1-5

1.3.3采购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预算(万元)

1

颅底内镜

1

26.00

2

呼吸机

1

20.00

3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2

10.00

4

生物刺激反馈仪

1

7.00

5

开颅手术包

2

6.00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1.3.5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其他说明:

1.5.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1-19 23:59 至 2020-02-0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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