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2023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二次),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2023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一名备选供应商,为中卫市分公司公务用车和沙坡头区分公司生产用车提供日常维修保养及大修服务,中宁县分公司和海原县分公司全部车辆大修服务;
2.3 服务期限:一年;
2.4 采购预算:18万元;
2.5 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本部及所辖沙坡头区分公司、中宁县分公司、海原县分公司(详见招标文件);
2.6 公告期限: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中卫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汽修场所;
3.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3.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至2023年6月14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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